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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字康熙字典解释及音韵参考

果

果康熙字典解释

果康熙笔画:8画 (果:8)
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古火切,音裹。【說文】木實也。从木,象果形在木之上。【易·說卦】乾爲天,爲木果。【註】果實著木,有似星之著天也。【周禮·地官】甸師共野果蓏之屬。【應劭曰】木曰果,草曰蓏。【張晏曰】有核曰果,無核曰蓏。又勝也,尅也。【左傳·宣二年】殺敵爲果,致果爲毅。

又決也。【禮·內則】將爲善思,貽父母令名必果。

又驗也。【宋書·后妃傳】今果然矣。

又釋氏因果。【隋書·經籍志】釋迦敎化弟子多有正果者。

又果然,獸名。【宋國史補】揚州取一果然,數十果然可得。

又【爾雅·釋蟲】果蠃,蒲盧。【疏】細腰蠭也。

又與惈通。【左思·吳都賦】風俗以韰果爲嫿。【方言】惈,勇也,古字通。
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苦果切。音顆。果然。飽貌。【莊子·逍遙遊】三餐而反,腹猶果然。

又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同婐。女侍也。【孟子】二女果。

又通裸。【廣韻】赤體也。
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與祼通。【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】大賔客則攝而載果。【小宗伯】辨六彝之名物,以待果將。

又魯火切,音臝。【周禮·春官·宗伯】龜人掌六龜之屬,東龜曰果屬。字从田从木,今趨便作果,俗作菓,非。


考證:〔【易·下繫】乾爲天,爲木果。〕

謹照原文下繫二字改爲說卦。〔【左傳·宣元年】〕

謹照原文元改二年。〔又與蜾通。【左思·吳都賦】風俗以韰果爲嫿。〕

謹照原文蜾改惈。〔【小宗伯】辨六彝之名物,以待祼將。〕

謹照原文祼改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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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音韵参考

[广韵]:古火切,上34果,guǒ,果合一上戈見

[平水韵]:上声二十哿

[唐音]:*guɑ̌

[国语]:guǒ,kè,luǒ,wǒ

[粤语]:gu2gwo2

[闽南语]:ko2,koe2

果索引参考

[古文字诂林]:05册,第56部,木部,156

[故训彙纂]:1080|1158.1

[说文解字]:编号3549,第06卷上,木部第156字

[康熙字典]:页516第11

[汉语字典]:卷2页1168第11

[辞海]:卷6页8260第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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